據全國人大代表、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介紹,現在查處職務犯罪,貪賄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,基本都是緩刑。據有關部門統計,近年來判處職務犯罪,免予起訴或者適用緩刑的,大概占到全部職務犯罪案件的70%,也就是說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務犯罪輕刑化。(3月12日《新京報》)
  支持薛江武做出“2/3以上職務犯罪輕刑化”這一判斷的,不僅是這些免予起訴和緩刑的“蒼蠅”,據薛江武介紹,按照法律規定,貪賄10萬元以上,就應該判刑10年以上了。而在實踐中,貪賄幾十萬、幾百萬,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。而涉案金額在幾千萬、上億的,也差不多是無期徒刑。
  這也就是說,不僅“蒼蠅”被輕刑,“老虎”同樣被輕刑。佐證薛江武觀點的,還有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臧世凱,他最近關註了3個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:第一個,受賄10萬元,而且只受賄這一筆,被判了10年;第二個,受賄514萬元,被判14年;第三個,受賄金額為300多萬,判了10年。臧世凱說的這後兩個“老虎”案子,明顯的是輕刑化了。從比例來看,差不多也占到了七成。事實上,如果按照國家貪賄10萬判10年的規定來衡量的話,七成“蠅虎”輕刑化還只是保守的估計。
  對“蒼蠅”、“老虎”的從輕發落,毫無疑問是對職務犯罪的縱容,甚至是對人民的嘲弄。一些貪腐幾百萬,上千萬的“老虎”,不僅從輕量刑,而且通過假立功,假悔過,沒過幾年就出了牢房,又開起豪車,住進別墅。類似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,對群眾看待反腐的信心,無疑是很大的傷害。
  加大反腐力度,不能光指望紀委,要形成不敢貪的高壓,主要還得靠紀委移交後的司法處置。如果司法處置輕刑化,那隻會加大紀委的工作壓力,蒼蠅撲臉,老虎亂竄。今天打不完的蒼蠅,可能就是明天的惡虎。職務犯罪的成本如此之低,貪腐幾十萬,不僅不要進牢房,甚至連公職都丟不了,那不就“不貪白不貪”嗎?
  前年的兩會上,菏澤市委書記有一句名言:“如果貪50萬就死,肯定沒有這麼多職務犯罪”。如今,不僅貪50萬死不了,500萬,5000萬也死不了了。既然幾千萬上億的貪腐都死不了,那“弄個幾十萬”,不出事,巧了,出了事再花錢擺平,就成了很多官員的政治賭博。從這個角度講,對貪腐“蠅虎”的輕刑化處置,不是保護了幹部,而是害了一大批幹部。
  對“蠅虎”輕刑化發落的現實在警示我們,必須儘快建立起完善的統一的懲處職務犯罪的司法機制。對收受好處,有意輕刑化職務犯罪分子的法官必須追究責任,對貪腐幾千萬不判死刑,貪腐幾十萬卻判緩刑的案件,必須通過媒體向公眾說明原因。同時,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抗訴等法律手段的作用,儘快改變由於“蠅虎逍遙”帶來的被動局面。
  文/江錫鈺  (原標題:七成“蠅虎”輕刑化在警示什麼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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